“反向内卷?”——腾讯“尝试”遵守劳动法时间:2021-06-24 09:11:34标签:劳动法

近日,腾讯率先在内部工作室展开“强制下班”试点的消息引来各方的热议。

6月9日,腾讯员工发表了一份名为“如何看待IEG光子工作室要求不加班”的帖子,其中详细讲述了腾讯光子工作室的加班机制,“公司保障员工双休及节假日休假;周三18点必须下班,其余工作日必须早于21点下班;双休及节假日加班需提前申请获批,否则将面临18点强制下班的‘处罚’。”

自从另一位马姓互联网巨头“996福报”的言论引得无数网民调侃后,关于员工该不该加班的争议持续不休,《劳动法》就成了其中无法避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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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你怎么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员工加班时间及工资支付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条的用语并不难琢磨,甚而不需要法律解释也能理解清楚。只不过对比现状,却呈现出些许“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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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与理想的距离

《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支撑,近几年的出镜率愈来愈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显现出微妙的对抗。一方面,单位作为提供就业岗位的一方,天然地占据强势地位,公司任何一个决定都有可能决定着员工的职业走向。另一方面,经过了各种检验的员工无法承受失去工作带来的“沉没成本”,在不触及底线的前提下,对于公司不合理的规定或要求,或许平静地接受会是最好选择。

如此,劳动者的权益就在沉默中被步步蚕食,形成了普遍“996”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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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勉

习惯了现状的“打工人”们或许早已淡化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想法,“既然大环境如此,何必做那个另类的人呢?”确有不少劳动者抱有这样的心态,无所谓对错,都是个人的选择。但面对不尊重劳动者的付出的用人单位,或许应该换个思路,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2021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人事、劳动争议纠纷裁判文书已达11万余。不出意外,相关的纠纷数量还会继续增长。我们尊重在每个岗位矜矜业业、尽职尽责的员工们,就更希望他们能在权益受损时以更多一点的勇气维护自己,维护劳动者本应有的尊严。

 

 

配图: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