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间:2020-08-26 10:49:30标签:

今日更新一个常见的关于夫妻财产的小问题,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详细条文见下文),那么车辆跟房产的出资情况完全一致时能否类推适用该规定呢?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律师认为,不可以直接适用。以上情况应当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即夫妻婚后取得的受赠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方明确该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鉴于实践中经常会存在夫妻关系发生矛盾后,一方才主张父母所购买的车辆为只对自己的赠与,但此时关于“只赠与给一方”的意思表示确认环节却缺少相应的证据证明,故对于属于只赠与给一方的,我们建议父母可以用转账的形式支付购车款,并在转账时备注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购车的信息;或者父母购车后签署赠与协议,明确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但实践中常出现补签倒签情形,故建议采用客观形式将签署协议的时间固定)。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现行有效)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二:《婚姻法》(2001年现行有效)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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